关于征集2021年度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1-01-21 18:05:47 932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文件精神,有效发挥标准化对我市家庭服务业质量提升的基础性、规范性、引导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团体标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中家协【2019】2号),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1年度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建议。有关立项工作通告如下:
一、 立项范围
团体标准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家政服务:家庭保姆、月嫂、家庭保洁、烹饪、洗涤、收纳、园艺、宠植物照料、家庭管家等家政服务规范、守则或指南;
2. 家庭病患陪护:家庭病患护理陪护、医院等其他场所的病患陪护及临终关怀等家政服务流程规范、守则或指南;
3. 养老助残: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等养老助残规范、守则或指南;
4. 家政管理:家政企业的合同管理、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体检管理等管理事项的管理规范、守则或指南;
5. 家庭高端(特色)服务业:应用专业知识、技能与专业设备,根据家庭需求向其提供某一领域内的专业化特色服务,知识含量高、科技含量和智力密集型程度较高,如家电清洗、家具清洗、除螨服务等。
二、 立项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2. 申报项目应当以实践经验为基础,突出自主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 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4. 申报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如需延期,请向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申请延期;
5. 标准制修订项目费用支出由申报单位和参编单位共同承担,将统一征集参编单位;
6. 对已承担团体标准项目,但还没有完成标准编制任务的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
7. 禁止利用制修订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8. 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三、 申报程序及时间
1. 下载《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填写申报内容,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13600338939@139.com;
2. 打印《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3. 标准项目征集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20日;
4. 2021年2月1日前,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的标准建议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入选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核通过后向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报送立项申请文件及备案,同时,编入标准起草规划并逐步推进起草编制工作。
四、 联系方式
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工业村富湾工业区(石岐区美居产业园)B2幢4层412卡之二
邮编:528400
联系人:冯凤莲
电话:0760-88877567
手机:13600338939
邮箱:13600338939@139.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标准名称)
 
附件:《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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