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

2024-07-31 18:12:14 907





关于开展吉林省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4〕8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妇联:

  为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在促消费、稳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励家政一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妇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工作。现将《吉林省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工作,结合实际抓好评定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和评分细则,确保申报评定工作规范高效。要加强资金保障,组织实施中涉及的评定和宣传工作经费,由人社部门统筹安排,不得收取参评人员任何费用。

  二、规范评定流程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全程参与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结果审核、争议处理、证书发放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个人三年内参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星级家政服务人员;如发现程序不合规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相关材料按照能简尽简的原则,避免重复提交,减少参评人员负担。

  三、强化协同联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以提升家政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核心,重视高素质技能人才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联合激励措施,推动和引领家政领域建立和完善人才成长体系,逐步形成人才等级互认、激励政策互通、人才数据共享、人才绿色通行的统一规则。

  四、优化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谁评审、谁监督、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在省、市指导下,由地方行业协会负责对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已不符合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地方行业协会报所在市(州)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取消或降低相应等级、星级称号。四星、五星级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报省人社厅审核后,按规定取消或降低相应等级、星级称号。

  五、积极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申报。各地要以评定家政星级服务人员为重点开展宣传报道,挖掘树立典型,讲好吉林家政人故事,强化家政劳务品牌形象,扩大社会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吸引更多劳动者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促进全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事宜

  为确保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各地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报方式。各星级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化平台网站(http://www.jlfsa.top/),在首页点击“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活动页标签或扫描宣传页二维码,按要求录入相关个人信息。所在县(区)审核后将生成的PDF文件返回推荐单位邮箱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后加盖各相关部门公章上报。

  (二)信息审核方式。请各地于8月2日前上报本地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工作联络员信息,用于设置星级家政服务人员申报文件审核权限。各联络员可线上查看、审核本地区星级家政服务人员申报情况。

  (三)表格下载。本通知和相关表格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告”或“业务目录-就业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四)报送时限。请各地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四、五星级推荐材料及一至三级评定情况报省人社厅。

  联 人: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 陈灵敏

  联系电话:(0431)88690620

  电子邮箱:12441462@qq.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

  技术支持:

  联 人: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刘畅

  联系电话:(0431)84334677-7

  附件:吉林省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实施方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吉林省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省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的典型示范和标杆引领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的自信心、荣誉感,推动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现就开展吉林省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吉林省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打造星级家政服务人员队伍为抓手,在全省评定一批星级家政服务人员,逐步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良好、专业技能精湛”的高素质高技能家政服务人员队伍,引领带动行业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人员综合评价体系,并逐步配套薪酬价格指导标准和相关激励机制,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激励家政服务人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评定对象及基本条件

  评定对象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行业(家务服务、养老护理、母婴护理、生活照护、整理收纳、保洁清洗等)的一线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家政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稳定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2.取得五级(初级工)及以上家政行业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技艺得到同行认可并具有良好口碑,消费者(客户)满意度高,从业期内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评定等级、周期、主体及名额

  (一)评定等级。星级家政服务人员具体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等级,各等级逐级递进,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首次申报一、二、三星级评定不限定申请等级,可根据实际水平申报对应等级;评定后需申报参评上一等级的,实行从低到高逐级晋升制度。

  (二)评定周期。星级家政服务人员实行动态评定,一般1-2年一次,评定结果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可按实际情况申报参评上一等级,每年3月31日前登陆吉林省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化平台网站(http://www.jlfsa.top/)进行个人信息维护。有效期届满60日前,需登陆吉林省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化平台网站提交材料进行有效期顺延,顺延后3年内有效。未提交顺延材料的,再次评定时按照首次申报处理。

  (三)评定主体。四、五星级评定工作由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等部门实施。一、二、三星级评定工作由市(州)操作执行,也可委托当地有关行业协会具体落实。

  (四)评定名额。每次评定名额结合实际确定。2024年,全省评定星级家政服务人员1500名。其中:一星级800名、二星级400名、三星级200名(名额见附件1)、四、五星级100名。

  一至三星级实行总量控制,各地结合实际可动态调整。

  四、评定方式及标准

  采取专家评审和“以赛代评”的方式进行。

  专家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由省人社厅牵头制定修订。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满分为100分,额外加分项为20分,总分120分(具体详见附件2、3)。

  鼓励“以赛代评”方式。对2024年“吉林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全省首届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前三名的选手,直接评定为五星级,“优胜奖”的选手直接评定为四星级。今后,省级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评定情况参照执行。

  五、评定流程

  (一)一至三星级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按照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区申报、县区初审、市(州)评审的流程进行。评审结果要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外公布结果。 

  (二)四、五星级评定。各地在完成评定三星级200名工作后,可全部推荐参评省级四、五星级评定。

  省人社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四、五星级候选人名单,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对外公布结果。

  六、激励措施

  (一)四、五星级家政服务人员由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妇联颁发“吉林省四(五)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证书。

  (二)各星级家政服务人员的评定信息,将在省家政服务诚信服务卡上动态更新。获得四星级及以上家政服务人员的,由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纳入高级人才注册管理,提供持续的人才服务,优先选聘为“诚信服务义务监督员”。

  (三)一至三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证书由各地颁发、激励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附件:

  1.一至三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名额分配表

  2.四星、五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标准及评分表

  3.一至三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标准及评分表

  4.吉林省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评定申报表

  5.四星、五星级家政服务人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6.个人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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